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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個人破產趨勢揭示,無力償還高息的消費貸款產品,如信用卡或私人貸款等,是導致破產的主要原因。高昂的利息成本,不僅會蠶食負債人的還款能力和儲蓄能力,更影響日後理財能力。
因此,計劃置業的人士,需要檢視本身的財務狀況,尚有多少消費貸款未清還,這直接影響按揭申請的成功率。
即使是已置業人士,過多消費貸款亦影響供樓能力,最終可能要沽出物業,以清理消貸款,甚至走上破產之路。
近年香港經濟轉好但個人破產宗數未有跟隨經濟改善幅度而調整,仍然維持在高水平。
在過去10年推高破產數字原因是 1) 破產法例更改; 2) 負資產; 3) 消費貸款。
1997年前,申請個人破產的宗數極低,每年不超過1000宗。
1998年4月起,個人破產的破產期由7年縮短至4年。
1999年經濟轉差,個人破產宗數以倍數增長。
2002年及2003年為個人破產高峰期。
2004年經濟轉好,個人破產宗數回落至萬多宗水平。
2006年經濟持續改善,個人破產宗數未見大幅改善。
2007年不論經濟、股市、樓市都非常暢旺,但全年的個人破產數字依然高企在逾萬宗水平,是1997年的17倍。
自1998年4月,首次個人破產的破產期由7年縮短至4年,破產付出的代價較少,很多人開始選擇破產「了結」債務。
另一個因素是樓價自1997年高位之後不斷回落,令不少於樓價高位置業的人士走上負資產及破產的路。
然而,最主要推高破產數字的原因是消費性負債。
1997年後,市場對貸款需求萎縮及各貸款產品息差持續收窄。反觀信用卡或消費貸款屬高息產品,息率動輒10至30多厘,吸引很多銀行發展這市場,間接鼓勵了消費文化。
銀行信用卡撇帳額( 若某信用卡帳戶的應收帳款逾期超過180 日,或應收帳款最 終獲償還的機會不大(例如持卡人破產或不知所蹤),有關帳戶就會被註消,銀行就會因而損失。
2000年香港銀行界的信用卡撇帳額為17億元,而2002年信用卡撇帳額高峰期,至2003年稍見改善,在2004年撇帳額終於至2001年水平。然而2007年經濟增長強勁,信用卡撇帳額反而比2006年稍為增加。
由2006年開始,樓價大幅回升,不少業主擺脫負資產行列,相信近年很少人因物業而破產,消費負債累累應是破產主要原因。
假設於2006及2007年8成的破產是因為消費貸款欠債所引致,將有關數據和銀行體系的信用卡撇帳比較,就得出以下的結果。
2006年及07年平均每名破產人士,拖欠24萬元的消費貸款。據統計處資料顯示,2007年香港人的平均工資為11,000元,即消費貸款負債為月薪22倍,就會瀕臨破產邊緣。
| 年份 |
銀行撇帳額
(億元) |
個人破產宗數 |
因消費負債的破產宗數 |
平均每宗負債
(萬元) |
| 2006 |
20.38 |
10,324 |
8,259 |
24.7 |
| 2007 |
21.65 |
11,063 |
8,850 |
24.5 |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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