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一族
在香港妥善擬訂的按揭契都規定借貸人將物業出租前,必須取得銀行同意。
站在銀行貸款的角度,一旦物業斷供,若物業已出租,銀行未必可以強迫租客遷離,即時變賣物業彌補損失。
在未取得銀行同意而把物業出租,借貸人已違反了條款,銀行有權收回該物業。因此,為了保障本身權益,在申請按揭時已打算將物業出租,最好向銀行說明。
至於按揭批核方面,單是物業用途難以影響按揭申請結果,銀行會依據申請人的供款能力及物業質素而考慮。
不計算租金收入稅項及供樓利息免稅額等因素,租金回報率簡單計算方式如下:
租金回報率 = 1年的租金/單位價格x100%
假設單位買入價為300萬,每月租金為$12,000
租金回報 = $12,000 x 12 / 3,000,000 x 100 % = 4.8%
有部份人士在計算租金回報率時,會扣除差餉、管理費、利息或其他的固定成本,從而得知淨租金回報率。
在過往經驗自住物業,借款人斷供機會較投資物業為少,所以銀行傾向接受自住物業,多於出租物業。
本身已擁有物業,現希望多購一個單位,銀行主要考慮申請人可否多供一層物業。即現時自住物業供款情況,究竟剛開始供款,還是已接近尾聲,以評估申請人的還款能力。
現時一般香港樓契中,業權共有一般分為兩種,1)聯權共有,俗稱「長命契」( Joint Tenancy);2)分權共有 ( Tenancy in Common)。
不論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,單位可由兩人或以上持有。
聯權共有即指任何一方的業權人離逝後,業權自動轉移予另一名業權持有人。 分權共有即指業權是可分割的,單位由各持有人主各佔某一個比例。
若是與朋友合資,特別人數眾多,建議使用分權共有方式,可按各人出資比例,攤分物業權益。
分權共有的物業,持有人可獨自處理所持份額的業權,包括出售權益,但在實際情況下,亦要取得其他持有人同意。
這兩種方法主要是銀行為樓花而設的不同貸款方式。
建築期付款:在物業建築期間,買家會分期邀付首期,待物業落成後,才向銀行正式申請按揭及辦理手續。
即時按揭:樓花按揭與一般按揭手續相若,唯一不同的時,建築期間的按揭,並沒有樓契作為抵押,直至樓宇落成,樓契及入伙紙發出後,才辦理正式的按揭手續。
打算短線投資物業的人士會傾向選擇建築期付款,只要趕及物業落成前出售單位,就無需供款,變相降低了樓宇買賣的成本。
即時按揭則廣為用家採用,特別在低息期,不少人都會趁早供款,長遠可減少利息開支。
單以供款負擔比率來看,二人收入10萬元,目前兩層物業的供款,已佔收入35%,以不超過50%上限,即每月多供15,000元已是上限。
以7成按揭,還款期20年,息率3.25厘計算,銀行批出的貸款金額,約260萬元,即可購入370萬元單位。
因為涉及3個物業按揭,承造第3個物業的銀行可能會相當小心,即使申請人最終的供款負擔比率不超於5成,銀行有機會要求申請人出示存款證明或加添擔保人條款等,才願意批出7成按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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