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轉名入市 講緣份也講資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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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團體調查指出,每年以公司轉讓股權方式買賣物業的個案逾3,000宗。由於股權轉讓的印花稅只是交易價的0.2%,大幅低於正常物業買賣的印花稅,有指公司轉名已成炒樓漏洞,問題是,要以公司轉名方式買樓慳稅,不但要講因緣,更要講資格。

所謂公司轉名方式買賣物業,通常指一家空殼公司持有一個物業,轉讓時,賣方不是賣樓,而是將公司的股權轉讓。名義上物業的業主沒有變,都是同一家公司,變動的是股東。此類股權交易,印花稅是交易價的0.2%,遠低於物業買賣的印花稅(未持有物業永久居民入市,上限為樓價4.25%。非本地永久居民入市,印花稅為30%)。

有否着數 仍要計數

表面看,以公司轉名方式買樓,會節省大量稅費。但實行之前,首先要講緣份:你要先找到用公司名義轉名方式放售物業的賣方。近幾年用公司名買樓,先要支付樓價30%的印花稅,以此方式入市的是市場上的少數。現時市場上以公司轉名方式放盤的,多是早年以公司名義入市的業主。過去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,入市時印花稅沒有分別,轉讓時印花稅較低,但因律師費用較高,按揭上也有其他限制,一般是高價物業才會有買家以公司名入市。上車級數的物業,此類個案便較為罕見。現時為了節省印花稅而尋找此類放盤,是否遇上,便要講緣份。

其次要講資格,公司轉權轉讓,技術上不是物業買賣,買方不可就此交易申請按揭。一般的處理方式,是買方以現金交易,完成股權轉讓。新股東新需要的話再申請按揭。換言之,要以此種方式入市,先決條件是有足夠現金完成交易。

最後也要留意,公司轉名節省印花稅,前提是此類放盤的價格與一般放盤一樣。問題在於以公司轉讓方式放盤的業主,也清楚知道在現時稅制下,自己放盤在稅務上的優勢,叫價即使較一般放盤高仍有賣點,自然會調節放盤價,買方是否有着數,其實還要詳細計算。

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20年6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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