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盤建築期付款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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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未落成物業,大致上有兩種付款安排,一為現金即供,即簽署買賣合約後,便向銀行申請按揭,在物業未落成前已開始供樓,由於發展商可較早套現,售價一般有一定折扣。第二類是建築期付款,即支付一部分樓價後,待物業入伙時才申造按揭。

兩種付款安排各有利弊,以現金即供來說;好處除了售價一般有折扣外,另一好處是銀行一般會估足價。不過,如果置業人士購置新樓是換樓,舊居仍有按揭未供滿,在申請樓花物業的按揭時,銀行即使接受新物業為自住,亦會將新舊物業的按揭供款相加,供款總額在現有利率下不可高於月入一半;加息三厘不可逾月入六成,才會批出按揭,要通過要求有一定難度。

相對來說,選用建築期付款,好處是物業落成前都不用供樓,對家庭收支影響較少。但建築期付款的安排,要在物業臨近入伙時才申造按揭,屆時需要再為物業估價。如果在期內樓價下跌,便可能出現估價不足的情況。例如一個樓花期建築期付款訂價800萬元的物業,買家在樓花期已支付120萬元,並計劃在入伙時再支付200萬元現金,並以6成按揭借480萬元完成交易。如期內樓價下跌,物業在臨落成前,估價只有700萬元,6成按揭可借420萬元,買家便要額外籌措60萬元,才可完成交易。

在樓花買賣中,價格是由合約規定的,但交易時間卻不是一個固定的日期,而是要待物業落成,發展商發信通知買方,可以將業權正式轉讓。由於建築進度受制於天氣等眾多因素,故樓花買賣時,物業落成日期只是一個估計值。

其實不論樓花是提早抑或延後落成,也會為買家帶來一定麻煩。舉例而言,如果物業原先是估計年底入伙,買家可能計劃在年中開始放售舊居,以便套現完成新居交易。

不過,如果物業工程進度滯後,入伙期順延,買家過早售出舊居,在交接期便要另外找地方居住。相反,如果新居提早落成,買家可能未及放售舊居,如果未能籌措資金完成新居交易,可能就要支付延長交易的罰息了。

原文刊於iMoney 2018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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