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家人一起買樓,應該用長命契持有物業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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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上,夫婦或家人買樓,多數會以二人聯名方式持有物業。但近年多了夫婦因為稅務及按揭原因,置業時選擇單名入市。

2013年港府調整印花稅,將印花稅額上調一倍(坊間稱為「雙倍印花稅」);只有「未持有本地住宅的永久居民」購入住宅單位,可獲豁免,改以第二標 準稅率(即舊稅率)支付印花稅。如果買家已持有住宅單位,購買一個$600萬物業,印花稅是$36萬;如果未持有物業的永久居民購買,印花稅是$18萬。 如果夫婦二人入市時,只以一人持有物業;另一人他日置業,便可支付較少的印花稅。
在按揭上也有理由促使夫婦以單人持有物業;申請按揭時,如果本身已持有或擔保一個本地物業的按揭,再購買第二個物業時,基本供款不可高於入息四成, 而假設加息3厘的壓力測試下,供款不可高於月入五成。而對未持有或擔保其他按揭的人士,基本供款要求是可高於月入五成,壓測下供款不可高於月入六成。

假設印花稅及按揭指引不變,夫婦二人買樓,選擇單名入市,另一人他日置業,未來的確可省下較多印花稅,屆時也較易申請按揭。

換上另一個情況,假設夫婦二人中,先生作為 單一業主申請按揭不足以通過壓測,需要太太作擔保人,則太太未來單名再入市,雖然可支付較低的印花稅(因為身份非住宅業主),但申請按揭時的壓測標準仍然 較高(因為太太已是丈夫物業按揭的擔保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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