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自住半投資者對樓市的影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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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價下跌,但不少意見認為僅屬調整,原因之一是今個樓市周期,投資者幾乎被趕絕,市場以用家為主,表現應該會較為穩定;相反意見也指出,近年樓價反覆上升,市場上不乏「邊住邊炒或半自住半投資」的用家。究竟此類買家又會對樓市帶來多少影響?

先來為「半自住半投資」定性,大致的意思是此類買家置業時,在可與不可之間,並非一定要買。他們購入單位後,的確也是用於自住。但在入市之後,假使樓價升至理想價位,他們也不介意鎖定賺幅,套現離場。

首先要指出的是,買家動用大筆資金入市,多少都希望物業在將來有所增值。在此意義下,絕大部分用家入市,都會有點投資成分。近30年的樓市發展,也的確令「買得大賺得多、早買早着數」成為市場信仰。

不過,不論購入物業自住者,有多希望樓價升值,他們仍會受到現行所有樓市或按揭措施的影響。行為上,現行樓市措施會令半自住半投資者,難以從事過去旺市時頻繁式的買賣──買入單位自住不滿3年轉手,一樣要支付額外印花稅。在按揭槓桿上,他們一樣受影響,一般按揭成數只有五至六成。

半投資者亦難「一開二」

過去一些「邊住邊炒」的法門,現在亦變得難以執行。例如在上一個高峰期,自住物業升值了,業主由此加按套現,作為投資第二個物業的首期,是一件相對容易的事。所謂「一開二、二開四」,物業有如阿米巴一樣無限複製的小業主理想,便是由此而來。而在現行的規範下,就算自住物業升值,買家執行「一開二」的難度也遠較過去為高。

在上一個周期,由於信貸資料庫無按揭紀錄,業主可以用一份收入,分別向多家銀行為多個物業申請按揭。以七成按揭計,投資者的槓桿效果可以是「七成+七成+七成……」再以租養樓,樓價升至心水位,便加按增持。當然,「出得來行,遲早要還」,樓市一旦轉勢,租金收入下跌,收入支持不了供款,要急讓離場,出現雪崩式下跌。

而在2011年後,按揭資料加入信貸資料庫,一份收入申請多宗按揭的故事成絕唱;而且多於一個按揭物業的話,第二個物業按揭成數被壓縮至30%或40%。而所有按揭(包括為他人擔保的按揭)的供款比重也要合乎壓測要求。包括那些「靠父幹」置業的個案,即使入市有家庭資助,但只要涉及銀行按揭,整體供款負擔便會受限,對金融體系而言,風險仍是較上一高峰期為低。「樓市阿米巴」即使未完全絕跡,自我複製的能力或規模都已經大為失色。

撇除「一開二」的市場參與者不計(實行「一開二」的話,他們購買第二個物業已經是明顯的投資行為)。另一類「邊住邊投資」的行為是「換馬」,意思是物業升值了,便套現換樓──把賺得都投資於下一個物業。技術上,此是售出一個物業、購入一個物業,因此可歸類為自住;但某程度上,如果小業主寄望於「買得大、賠得大」,實際上也是一種投資操作,而且在「換馬」的過程中,小業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、物業佔資產比重亦會上升,可以說風險亦相應增加。但此種行為其實同樣受限制──沒有足夠收入,一樣難以換樓。

大致上,在按揭指引被有效執行的情況下,不管一名買家入市時,心底裏「投資」的比重有幾高,他也難以借入超出自己負荷的樓債。何況根據2016年人口普查,122萬個擁有自置居所的家庭住戶中,約三分二沒有按揭供款或需要支付借貸還款,社會整體上的樓按負擔處於可負荷的狀態。

普遍用家難以執行「一開二」或「換馬」的策略,結果便是投資規模受限。1997年旺市時,一年物業成交宗數分別為20.5萬宗。2007年,金融海嘯前夕也有逾14萬宗;而近3年的成交量,按年只在7萬、8萬宗徘徊。較高峰期大幅減少的成交量,一定程度上可說是投資成交大減的必然結果。

「半自住半投資」的心態,大概不可能,也不必根絕;只要其規模受限、制度上保障到入市者不會過度借貸,便不會增加系統風險。

原文刊於信報網站2019年1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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